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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水平与发展水平背道而驰

 

    “有的地区发展水平很高,但是均衡水平不高;有的地区均衡水平很高,但是发展水平很低。从全国调研来看,均衡水平最高的地区往往是在发展水平比较低的地区。”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总督学顾问陶西平的这番话引起了与会者的关注与讨论。

   
6月14日,在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单位联合主办“北京2012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上,200余名来自全国的教育专家与教育督导工作者齐聚一堂,共同研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督导评价之道。

   
毫无疑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近年中国教育的“关键词”,也是今年中国教育的“热点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的目标。

   
“地区、城乡、学校之间都能在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实现相对均衡,保证所有学生受教育权利与机会的平等和公平。”这是与会者对于义务教育均衡所形成的一个共识。

   
作为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义务教育均衡组组长的陶西平到全国多个省份进行调研之后,认为目前多地之所以存在“义务教育均衡水平与发展水平背道而驰”的现象,是由几个特点决定的,包括教育关注领域的分散性、均衡发展目标的相对性、均衡发展过程的动态性、均衡评估指标的多元性和群众实际感受的主观性。

   
比如分散性,陶西平解释说,各级政府关注的教育领域太分散了,既有高等教育又有高中教育,现在又大力解决学前教育,而不像“两基普九”阶段,各地政府都把发展义务教育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于均衡发展过程的动态性,陶西平解释:“因为均衡发展本身是一个在发展过程当中的均衡。比如说我们去验收一个地方,说这个县均衡了,只要他又盖了一所学校,又增加了一些设备,你再统计数据就变了。所以它始终处在动态当中,这增加了难度。”

    此外,陶西平认为,很多家长对于均衡的感受也是主观的,只要他的孩子没有上好学校,他就认为不均衡。因此也增加了很多评价方面的难度。

   
因此,陶西平提出,解决县域义务教育均衡要防止走过场:防止拉平意识高于问题意识,不能只重均衡不重发展;防止目标意识高于资源意识,不能只重目标不重保障;防止量化评估高于质性评估,不能只重算账不重提高;当然还要防止只重检查不重实效。

   
刘芳是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督导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最近一段时间连续去了十几个省的四五十个学校。她为大家剖析了东部省份一个县的义务教育状况,其中有一些极端情况。比如,这个县生均图书最高的两所初中校分别为411本和233本,而最低的几所学校生均图书还不到10本。刘芳说:“通过政策倾斜,提高困难地区、困难学校和困难群体的发展水平,这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证。均衡水平和发展水平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均衡发展不是‘削峰填谷’,而是通过提高办学门槛,实现义务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真正意义上的均衡是在发展中实现的,没有发展,就谈不上均衡。”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线联平提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可以分为初步均衡、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三个阶段。

    他同时提出:“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中,要防止继续扩大已有的差距,要旗帜鲜明的扶贫济困,避免马太效应的扩大化。”

    本文摘自《广东省教育厅》:http://www.gdhed.edu.cn/main/www/163/2012-06/330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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